「君子不以紺緅飾,紅紫不以為褻服」這兩句,出自《論語》鄉黨第十(六)。意思是,君子的衣服不應有黑色及紅色的領子和袖口,而日常便服,也不可以穿紅戴紫。於《論語》鄉黨第十(六)中,又提及到,孔子於不同時節、不同場合,對衣服的顏色、質地和剪裁的各種要求。例如,不同顏色的衣服應配上不同動物的皮服、喪禮或每月初一時,有應穿及不應穿著的衣飾。
孔子於古代,已經對穿衣的禮儀相對講究。或許,在自由主義、個人主義當道的今天看來,似乎過時。有人會說:「穿甚麼衣服,都是我的自由。」誠然,一個人可以透過身上的衣服、裝飾,建立自己的形象、解釋自己的文化背景、表達自己的價值觀。
雖然,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,享有打扮的自由,於休閒場合,只要不是穿著得過份暴露,也無傷大雅。但在強調自身應得的自由之餘,也應當尊重別人。一個人的衣著,不單單影響其他人對自身的印象,更可能影響身處場合的氣氛。於喪禮中穿著鮮色衣服,是一種不尊重;但於婚禮中穿得如在沙灘曬太陽般隨便,也是另一種不尊重。
自由主義和穿著的禮儀規範,兩者當然不是對立的。於恰當場合穿著得宜,同時選擇能夠配搭代表自己、展現個人喜好的打扮,在尊重他人與享受自由之間,取得平衡點,這有關於衣著,甚至超越衣著的一堂課,絕對值得現代人花時間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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