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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新解:父親偷羊,應該如何是好?



葉公語孔子曰:「吾黨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孔子曰:「吾黨之直者異於是。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


父親偷羊,是《論語》其中一個經典故事。為子者,得知父親偷羊,應當如何處理呢?是舉報父親,還是應該包庇他呢?葉公的家鄉是提倡大義滅親,但孔子卻指為人子,不應舉證父親,應該父為子隱瞞,子為父隱瞞,才是道理。這個例子,帶出了儒家認為,直系親屬應當互相包庇,孝道、倫理,應當高於社會法規。


大家可還記得,一場文化大革命,全面摧毀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體諒。只有出賣別人,哪怕是自己的親屬、朋友,才可以在當時的環境下自保。甚至有出現過雙親批鬥子女、子女批鬥父母的情況,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全然崩壞、信任蕩然無存。


文化大革命這場摧毀人倫的災難,大家自然要多加警惕,必不可重蹈覆轍;然而,孔子的一套,也不能直接倒模應用於今日講究法治精神的社會。為人子女者,如果知道雙親違反法紀,不等於應該竭力替父親隱瞞。假若親人違反法紀,有些情況,可能有難言之患。我們應當了解對方的苦處,一同尋求解決的辦法。例如親人於店鋪高買,是因為有金錢上的困難?或是受到物慾的控制,需要偷竊以滿足慾望?或是生了病,需要從偷竊中獲取剌激和成功感?這些情況下,我們應該協助對方解決根本的問題。但若果親人觸犯嚴重罪行,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,那麼,大義滅親,勇敢進行舉報,才應是合理之舉。


於包容親人與大義滅親之間,我們應當如何取得平衡,在重建中華文化人倫、包容他人難處苦衷的同時,尊重現代法治精神、仍需世世代代一同努力,尋找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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